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4-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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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44808 64891181 社长: 张晓林 执行总编: 张志广 被处罚单位: 北京安期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 海泰大厦1701室 法定代表人: 冯茂林 职务: 总经理 2016年3月15日, 本行政机关接到职工举报 北京安期生技术有限公司未支付2015年11月至 2016年2月份工资.我行政部门对你单位下达了 《调查询问书》 (京顺人社劳监询字) [2016]511号) , 要求你单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你单位无正当 理由未按照要求报送
2015 年11 月至
2 月份工资 表;
2016年3月21日又对你单位下达 《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书》 (京顺人社劳监责字[2016]30号) , 你 单位逾期仍未改正, 该行为构成了 《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三) : 经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规定的行为. 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
对有第
(一) 项、 第
(二) 项或者第
(三) 项规 定的行为的, 处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或 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 的;
的规定, 本行政机关做出决定如下: 1.责令 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 按照 《调查询问书》 (京顺人社劳监询字[2016]511 号) 的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
2.对你单位 处以罚款贰万元整 (20000元) .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五日内, 执《行政处罚缴款书 》 ( 第05号)到你单位在 北京的开户银行或者就近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 缴, 本行政机关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 第五十一条第 ( 一)项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每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的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 你单位可以自收到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顺义区人 民政府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 政复议;
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顺义区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或行政诉讼期间本 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 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6日 北京春秋环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 北京市大兴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孙业军投诉 北京春秋环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拖欠 工资的问题.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 你 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孙业军工作期间的 工资, 我局于
2015 年9月30 日和
2015 年11月5日两次对你单位下达了 《北京 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书》 , 责令期限内, 你单 位未改正.2016 年1月6日, 对你单位 下达了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京兴人社监 理字[2015]12 号) , 你单位逾期仍未履 行.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 《劳动保 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