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4-02-07 |
2018 年7月2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盘 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挂牌公司 4,175,000 股,拥有权益 比例从 45.00%变成 50.00%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自愿增持, 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 转让方式进行交易.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柳谦、湖南捷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无 批准程序 无 批准程序进展 无 公告编号:201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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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无涉及的相关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等文件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如实披露, 不存在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变更.
七、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 信息披露义务人:柳谦 湖南捷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8 年7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