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4-02-10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如对股份要约之任何方面、本综合文件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 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所有名下之福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证券,应立即将本综合文件连同随附之接纳表格送交买主或 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本综 合文件应与随附之接纳表格 (其条款构成本文所载股份要约条款之一部份) 一并阅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综合文件及随附之接纳表格之 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综合文件及随附之接纳表格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封面页所用词汇与本综合文件「释义」一节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综合文件第

21 至28 页.金利丰证券函件载於本综合文件第

10 至20 页,当中载有 (其中包括) 股份要 约条款的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综合文件第29至30页,当中载有其向致独立股东之意见.申银万国函件载 於本综合文件第

31 至42 页,当中载有其有关股份要约之意见及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意见. 有关股份要约之接纳及结算之程序及其他相关资料载於本综合文件附录一及随附的接纳表格.对股份要约的接纳 须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星期五) 下午四时正 (或要约人根展菏卦蛑娑赡芫龆靶嫉挠泄亟虾笕掌 及或时间) 或之前提交至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 将会或另行有意将本综合文件及或随附接纳表格转递出任何香港以外司法管区之人士 (包括 (但不限於) 托管 人、代名人及受托人) 於采取任何行动前,应细阅就此载於本综合文件内 「金利丰证券函件」 中 「海外股东」 一段之详 情.欲接纳股份要约之各海外股东均有责任就此自行全面遵守有关司法管区之法律,包括取得可能所需之任何政 府、外汇管制或其他同意以及遵守其他所需之正式手续或法律规定.各海外股东谨请就决定是否接纳股份要约寻求 专业意见. 本综合文件将在联交所网页 http://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页 http://www.fordglory.com.hk 内刊载. UNITECH ENTERPRISES GROUP LIMITED 卓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FORD GLORY GROUP HOLDINGS LIMITED 福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82) 卓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 金利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福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 高诚证券有限公司 * 仅供识别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有关由 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 代表卓科企业 作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 收购全部已发行股份 (由卓科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士 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 之综合文件 独立董事委员会之独立财务顾问 目录CiC页码 预期时间表 ii 释义.1 金利丰证券函件

10 董事会函件

21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29 申银万国函件.31 附录一 - 接纳股份要约之其他条款及程序 I-1 附录二 - 前集团之财务资料 II-1 附录三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III-1 附录四 - 一般资料 IV-1 随附文件 - 接纳表格 预期时间表Cii C 下文所载预期时间表仅属指示性质,可予变动.倘时间表有任何变动,本公司 将於适当时候另行发表公布.除另有指明外,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本地日期及 时间. 二零一四年 厘定合资格股东可获派发特别现金股息之记录日期 七月十六日 (星期三) 向合资格股东寄发特别现金股息 现金支票之日期 七月二十二日 (星期二) 本综合文件及接纳表格之寄发日期及 股份要约之开始日期 (附注 1)七月二十五日 (星期五) 接纳股份要约之最后日期及时间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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