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4-02-28 |
11 第三部分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文件说明
(一)释义 在本谈判文件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术语/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2、 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依 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 政府采购当事人: 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 包 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4、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5、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有时也称 需方 、 买方 .
6、采购人代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经采购人授权或委派,代表采购人办理政府 采购的人员.
7、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8、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 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
9、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有时也称 供方 、 卖方 .
10、谈判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
11、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 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1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 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13、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4、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5、书面形式:通过文字或书面材料成立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形式,包括法律文
12 件、信函、电函和其他书面材料.
16、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 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 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7、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 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 文件、资料.
18、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 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19、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0、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 合同.
21、谈判保证金:是指在竞争性谈判采购中,竞争性谈判供应商随竞争性谈判响 应文件一同递交给采购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竞争性谈判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撤销竞争性谈判响应 文件,成交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采购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 返还其递交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