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03-07

4 C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根煞萋蚵粜榈奶蹩钍展耗勘旯救恳逊⑿泄杀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粤丰 (中国) 」 或 「买方」 指 粤丰环保 (中国) 有限公司,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 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目标公司的买方 「本公司」 指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 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完成」 指 根煞萋蚵粜榈奶蹩钔瓿墒展菏孪 「代价」 指 就收购事项应付卖方的初步代价人民币140,000,000元, 可根煞萋蚵粜橹蹩钣枰缘髡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步忠」 指 步忠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项目公司」 指 惠州市中洲环保资源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 「销售股份」 指 目标公司 (於股份买卖协议日期由卖方持有100%权益) 的全部已发行股份 C

5 C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份买卖协议」 指 卖方与买方於2018年11月30日就收购事项订立的正式股 份买卖协议 「目标公司」 指 启迪有限公司,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卖方」 指 莫海离,个人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於本公告中,人民币与港元间的换算按汇率人民币1.00元兑1.1285港元进行.概不表示且不应被诠 释为於有关日期或任何其他日期以一种货币计值的金额实际可按所示汇率兑换为以另一种货币计 值的金额. 承董事会命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主席 李咏怡 香港,2018年11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李咏怡女士、黎健文先生、袁国桢先生及黎俊东 先生;

非执行董事冯骏先生、吕定昌先生及黎毕壬;

独立非执行董事沙振权教 授、陈锦坤先生、锺永贤先生及锺国南先生组成. C

6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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