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4-03-08
附件 1: 抽查地区及分组情况 第一组:江苏、广东、浙江 抽查重点: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电厂 时间安排:2-3 月 第二组:山西、山东、河南 抽查重点: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电厂 时间安排:4-5 月 第三组:内蒙古、黑龙江、河北 抽查重点: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电厂 时间安排:6-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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