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4-03-11
政府采购项目 供货合同合同编号:HT-GJGK2015283 货物名称:箱式皮卡车 招标文件编号:GJGK2015283 买方: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卖方:甘肃黄河新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集采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一、合同书 合同号:HT-GJGK2015283 签订日期:2016 年1月签订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买方)为一方和甘肃黄河新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卖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合同总金额 216.48 万元.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 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1 合同协议书;

1.2 中标通知书;

1.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4 合同条款;

1.5 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开标一览表;

附件 2-投标报价表;

附件 3-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4-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 5-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内容;

1.6 其他合同文件. 2.合同标的 2.1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表中所有设备;

包号序号货物名称 生产厂商 型号 数量 (辆) 总价(万元)

1 1 箱式皮卡车 北汽福田汽车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 BJ5037XXY-XB

16 216.48 总价(人民币大写) 贰佰壹拾陆万肆仟捌佰元整 3.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的含税总价为 216.48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陆 万肆仟捌佰元整),分项价格在 投标报价表 中有明确规定. 4.付款条件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买方(使用单位)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 证明及按合同总价来句的发票(完税收) ,由财政国库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0%. 5.合同交货地点及时间: 5.1 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 交货地点: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兰州市城关区连霍高速东侧) . 合同条款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 以本条款为准. 条款号 内容1.1 (5) 买方名称: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1.1 (6) 卖方(中标人)名称:甘肃黄河新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 1178-9 号1.1 (7) 项目现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兰州市城关区连霍高速东侧) 10.4 付款及质量保证金将按下列条件进行: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买方(使用单位)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 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来句的发票(完税收) ,由财政国库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0%. 12.1 质量保证期: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国家、行业或制造商规定有 明确期限的,以规定期限孰长为准;

如果未规定有明确期限的,则质量保证期至 少应为三十六个月. 15.1(3) 如主要设备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采购人 除部分或全部扣除卖方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中标人进一步索赔有关直 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 21.1 履约保证金金额:5% 21.3 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汇票)或支票或现金. 21.4 履约保证金期限: 中标通知书发出至交货止. 合同条款 根据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2015 年特种用车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招标编号:GJGK2015283) 的评标结果,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需方)与甘肃黄河新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编号:HT-GJGK201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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