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3-16 |
200 吨/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 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之后我单位立即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 集工作;
在对本项目进行详细工程分析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上报蒲江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后,作为项目开展环保设计和环境管 理的依据.
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 ,本项目属于 C292 塑料制品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修正) 》 ,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且本项目所用的设备均 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设备之列.同时,建设单位已在蒲江县发展和改革 局完成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0131-29-03-291834】FGQB-0164 号) .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1、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购买位于成都市蒲江县鹤山工业园区内成都合联新型产业园 D 区D9 号标 准化厂房建设. 建设单位已于
2018 年6月与蒲江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 并于
2018 年7月与成都合联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厂房买卖合同,因此本项目 厂房来源合法. 根据成都合联新型产业园 D 区国土证(证号:蒲国用(2014)第108 号)及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证号:510131201420034),项目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 目用地符合规划. 因此,本项目用地合法,符合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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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蒲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符合性 蒲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位于成都市主城区东南侧的蒲江县境内, 由蒲江工业集中发 展区(鹤山工业园区)和寿安工业集中发展点(寿安工业园区)合并扩区后形成,总用 地面积约 1305.9hm2 .其中:鹤山工业园区位于蒲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西南部,紧邻鹤 山城区,四至范围为:东至第三绕城高速,南至成雅高速,西至清江大道,北至蒲江河 及工业大道,用地面积约为 604.12hm2 ;
寿安工业园区位于蒲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东北 部,紧邻寿安城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寿安大道,南侧紧邻成雅高速,西至规划 16m 南 北向道路,北至寿安城区,用地面积约为 701.78hm2 .
2015 年, 蒲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了《蒲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 报告书 )并取得了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蒲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函》 (成环建评[2015]179 号) (以下简称 报告书和审查意见 ) . 根据 报告书和审查意见 , 鹤山工业园区规划以食品产业、 生物医药产业为主;
寿安工业园区分为南、 北两个片区, 寿安工业园区南片区规划以机械产业、生物医药产业为主;
寿安工业园区北片区规划为 以机械产业为主.本项目位于寿安工业园区北片区. 根据 报告书和审查意见 ,蒲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鼓励、禁止、允许项目类型见下 表. 表1-1 蒲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鼓励、禁止、允许项目类型 工业 园区 鼓励类 禁止类 允许类 规划环评建议 鹤山工 业园区 食品产业: 农副食品加工、 食品制造、 果蔬饮料制造、 精制茶制造 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