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4-03-22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 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 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 ( (股份代号 股份代号 股份代号 股份代号: : : :420

420 420 420) ) ) ) 公告 公告 公告 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 持续关连交易 持续关连交易 持续关连交易 采购物资 采购物资 采购物资 采购物资 於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汉盛、沙田丽海、江阴福汇及汇汉各 自与依棉纺织及金维纺织(彼等均为中纺之附属公司) 分别订立物资采购合同,当中依棉 纺织及金维纺织各自根喙匚镒什晒汉贤蹩钔夥直鹣蚝菏⑸程锢龊!⒔醺 汇及汇汉出售棉纱 , 截止2012年12月,物资采购合同之累计交易总额约为港币11,000,000. 上市规则的涵义 上市规则的涵义 上市规则的涵义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物资采购合同之相关签署日,中纺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於依棉纺织及金维纺织为 中纺之附属公司,故依棉纺织及金维纺织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A 章).而根鲜泄嬖虻14A章,物资采购合同项下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 交易. 由於物资采购合同的累计交易总额的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 0.1%但少於5%,故物资采购合同及其项下进行之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 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的规定,但无须经本公司独立股东批准. 根鲜泄嬖虻14A.25条至第14A.27条,物资采购合同之累计交易总额於2012年10月前 后,超过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述之最低豁免水准,因此,为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相关 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本公司就物资采购合同於本公告内作出披露.

2 物资采购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於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内多日 订约方 订约方 订约方 订约方 卖方: 依棉纺织及金维纺织 买方: 汉盛、沙田丽海、江阴福汇及汇汉 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主要内容: : : : 於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内,订约方订立多份物资采购合同,而各合同之主要条款 大致相同,物资采购合同之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1) 协议事项: 依棉纺织及金维纺织各自根喙匚镒什晒汉贤蹩钔夥直鹣蚝 盛、沙田丽海、江阴福汇及汇汉出售棉纱. (2) 交易价格: 根喙匚镒什晒汉贤,按一般商业条款并根笔钡氖谐∏榭龉 磋商确定. (3) 结算及付款: 於货物到送达后约30日内以现金支付. (4) 期限: 一次性基准. 物资采购合同於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之累计交易总额约为港币11,000,000. 历史交易金额 历史交易金额 历史交易金额 历史交易金额 物资采购合同项下之交易为新交易,故於订立物资采购合同前并无过往交易额. 订立 订立 订立 订立物资采购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的理由 的理由 的理由 的理由 中纺集团乃由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并为中国500强企业之 一.其拥有两个核心业务-纺织业务及粮油业务.纺织业务涵盖买卖及制造棉花、羊毛、 纱线及布料、家居装饰纺织及服装.中纺集团拥有位於中国及海外的自有棉花种植园、 轧棉及纺纱厂、针织及纺织服装制造基地.依棉纺织及金维纺织为中纺集团之附属公 司,其从事大量棉纱制造及出售业务.鉴於上述理由,董事认为,中纺集团包括依棉纺 织及金维纺织较中国类似产品的其他供应商具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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