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4-04-13 |
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3 十
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5 十
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7 十
七、基金的信息披露.98 十
八、基金的风险揭示.102 十
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5 二
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7 二十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9 二十
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9 二十
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31 二十
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3 二十
五、备查文件.134 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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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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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托管协议 指《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监会: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