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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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商标条?》(第 559章)反对商标申请编号301375803 商标:类别:10 申请人:张宏反对人:JUSIK HOESA CERAGEM (CERAGEM CO.

, LTD.) 决定?由背景1. 申请人於2009 ?7月2日依渡瘫晏?》(第559 章)( 条? ) 就以下商标提交注册申请:( 涉讼商标 ) 2. 该注册申请涵盖以下货品:类别10 健美按摩设备;

按摩器械;

振动按摩器;

医用体育活动器械;

医用或牙科用扶手椅;

电子针灸仪;

按摩用手套;

失眠用催眠枕头;

腹带;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

假肢;

假眼和假牙;

矫形用品;

缝合用材料.( 涉讼货品 ) 3. 有关该注册申请的详情,已在2009 ?9月4日公布.反对人於2009 ?12月 3日 提交反对通知及 反 对理由 . 申请人於2010? 3月 3日提交反陈述及一份名为 反 陈述 的 文件.-2-4. 有关反对的?讯原定於2014 ?7月22 日在本人席前进?.由於反对人及申请人均没有於指定限期前提交商标表格第T12 号,以确认会出席?讯,本人现根渡瘫旯嬖颉(第 559A 章)( 规则 )第75(b)条,在没有进??讯的情况下,对本反对程序作出决定.反对理由5. 反对人是一家依晒娑ǔ闪⒌墓.反对人的前身於1998 年7月20 日成立,於2005 年3月29 日变更为JUSIK HOESA CERAGEM (CERAGEM CO., LTD.). 6. 反对人在反对理由内指出根?第11(1)(a) 、 11(1)(b) 、 11(4)(b)、 11(5)(a)、 11(5)(b)、 12(1)、12(2)、12(3)、12(4)、 12(5)(a)及 /或 (b) 条对涉讼商标的注册申请提出反对.反对人主要指涉讼商标与反对人的商标在外观上混淆地相似,两者的显著部分的读音相同及混淆地相似,而且涉讼货品与反对人已注册的货品也相同及/或 十分相似,申请人在涉讼货品上使用涉讼商标将会可能误导公众人士以为该等货品为反对人提供或与反对人有所关联或已获反对人认可,导致在公众之间有混淆或欺骗的情况.反陈述7. 申请人在反陈述中主要指出反对人的商标是纯文字商标,对比涉讼商标,整体来看在外观或结构上都不相类似,不会构成消费者的混淆.其次,涉讼商标是自创的商标,并一直合法经营及销售相关的产品.反陈述附有一些文件的副本,由於该些资料并非以法定声明或誓章形式提交,不符合规则第79 条的要求,故该些资料不能被接纳为支持申请的证.反对人的商标8. 反对人倚赖以下於香港注册的商标( 反对人商标 ): 商标编号商标注册日期类别反对人注册货品/服 务12003B15456AA 2002年 6月 10日10 &

42 类别10 医用垫;

医用电热垫;

医用电加热垫;

医用电1商标注册纪录册上的注册货品/服 务以英文表达,此处的中文翻译由反对人提供.-3-商标编号商标注册日期类别反对人注册货品/服 务1加热床;

医疗装置;

热气医疗装置;

按摩器械;

医用体育活动器械;

理疗设备;

脊椎按摩疗法设备.类别42 脊椎按摩疗法;

疗养院;

保健;

按摩;

医疗辅助;

物理疗法;

理疗;

身体医疗治疗;

按摩脊柱治疗用具租务;

按摩器械租务;

物理疗法用具租务;

医疗用具租务;

以上全包括在第42类别.2003B15562AA 2002年 6月 10日10 &

42 类别10 医用垫;

医用电热垫;

医用电加热垫;

医用电加热床;

医疗装置;

热气医疗装置;

按摩器械;

医用体育活动器械;

理疗设备;

脊椎按摩疗法设备.类别42 脊椎按摩疗法;

疗养院;

保健;

按摩;

医疗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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