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4-04-27 |
4 (一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 报告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 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立 即如实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 者迟报;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可以越级上报,直接上报公司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 即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或者迟报,并按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要求立即组织相关人员 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三)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为:事发简要概况,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
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第十一条 考核
(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 作进行考核,每年与公司年度综合考核同步进行.
(二)监理室、润咨检测公司对外派机构的安全生产考 核工作与双月度生产业务检查同安排、同考核,并纳入项目 年终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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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结果与部门、个人绩效考核挂钩,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有更新或 其他变化,以最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