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4-05-01 |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河南建投另持有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 豫能控股 )37.44%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豫能控股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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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 ST 春都股份的情况 在第一大股东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权拍卖之前,河南 建投持有 ST 春都国家股 33,4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875%, 为ST 春都的第二大股东.
2005 年4月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洛执字第 72-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拍卖第一大股东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ST 春都 的社会法人股,抵偿其所欠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372.62 万元债务.
2005 年4月17 日,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
3300 万元价格竞拍 取得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社会法人股
3000 万股.2005 年6月4日,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股权转让过户手续.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 市公司股权减少至
3000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75%,成为公司第 二大股东.河南建投持有 ST 春都国家股 33,4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20.875%,成为 ST 春都的第一大股东. (见2005 年6月8日《证券时 报》 )
二、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情况
2004 年8月9日,对河南建投诉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10 业借款担保纠纷一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4)郑民四初字第
9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华美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日后十日内返还河南建 投借款本金
1250 万元,支付截止到
2004 年4月20 日的利息 221602.34 元,以后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还款之日止.
2005 年9月23 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下发(2005)洛执字第 128-1 号和(2005)洛执字第 72-6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拍卖郑州华美 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社会法人股合计
3000 万股,抵偿其所欠河南省 建设投资总公司和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剩余债务.
2005 年10 月17 日, 河南省拍卖行受洛阳市中院委托对上述
3000 万 股股权进行了依法拍卖, 河南建投拍得
1400 万股股权, 洛阳建投拍得
1600 万股股权. 本次股权拍卖过户完成后, 河南建投持有 ST 春都股份将增加至
47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25%,为ST 春都第一大股东.同时,该部分 股权性质将由社会法人股变更为国家股.华美科技公司将不再持有上市 公司股权 因郑州华美科技公司存在其它借款担保纠纷案件,上述
3000 万股股 权目前处于质押状态. 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须就此次股权拍买情况取得主管部门批复. 此外,本次股权收购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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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收购人认为,本报告书已经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 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信息.
二、收购人承诺:河南建投将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指 导意见》 、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程序,计 划于本次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联合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提 出对 ST 春都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并结合 ST 春都的情况选择适当 的方式对 ST 春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收购人: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 负责人:胡智勇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署日期: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