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4-05-10 |
3、谈判供应商拒绝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为采购人服务. 3.8 谈判有效期 1)谈判响应文件应自谈判开始日起,在 谈判项目资料表 规定的时间内保 持有效.谈判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有效响应而予以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 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 谈判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同意延期的谈判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 文件,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第3.7 条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 证金的规定在谈判供应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9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谈判供应商应准备 谈判项目资料表 序号
17 规定份数的竞争性谈判响应 文件.每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正本与副 本必须一致;
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谈判响应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谈判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的封面必须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 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侧面必须用公章加盖骑缝章. 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胶装成册, 不得散放、 不得行间插字、 涂改或增删. 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招标局) 竞争性谈判文件 -
10 -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电报、电传和传真谈判响应文件一律不接受.
第四章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