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4-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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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9号 关于青岛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 ( 体)局、公安局,驻青 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 ? 关于进 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 知?( 鲁人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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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4 9号)精神,为做好全市普通大中 专学校毕业生 ( 以下简称 毕业生 )就业服务工作,进一 步促进毕业生就业,现就规范和简化我市毕业生就业手续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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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 ( 一)毕业生到市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 驻青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办理.
( 二)毕业生到各区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 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 理.其中,到市南、市北、李沧区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原 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为单位所在区毕业生就业 主管部门办理. ( 三)青岛生源毕业生到省内其他地市就业的,其就业 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 四)青岛生源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 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其就业 手续仍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二、建立毕业生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制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或者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 ( 聘)用后,非师范类毕业生应 当登录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师范类毕业生应当 登录 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登记有关就业信息 并办理确认手续.具体按照就业报到或者实名登记的有关要 求办理. 市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网上开 ―
2 ― 户手续由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各区市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开户手续由单位注册地区市毕业生就业 主管部门办理.
三、就业报到或者实名登记手续 毕业生离校后,应当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在报到 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或者实 名登记等手续. ( 一)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到用人单 位报到.其中,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前,应完成就业情况网 上登记,并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 考录到机关事 业单位的,应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就业报到证、 毕业证、身份证,到市或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 参见本 文 调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 ,下同)进行就业情况 确认;
省内院校毕业生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自动确认. ( 二)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应到户籍所 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名登记.其中师范类高校 毕业生应先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情况确认后,再进 行实名登记.离校时以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证明、非派 遣签约等方式落实用人单位的,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和离 校后准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以及省外院校青岛生源毕 业生回我市报到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应登录 山东高校毕业 ―
3 ― 生就业信息网 ,师范类毕业生应登录 山东省教育厅高校 毕业生就业网 ,使用 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 理服务系统 ( 以下简称 实名管理服务系统 )向毕业生 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实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