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4-05-13

两年内非公开课培训过的受审核方;

离职两年内的受审核方;

有本 人股份或者有家庭成员在受审核方/检查方工作的受审核方;

兼职 认证人员从业单位与受审核/检查方存在同行竞争关系的. ―

5 ― 第九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应在审核/检查期间遵守计划时间, 严 格按照上报认证认可监管网的审核计划时间安排实施现场审核和 检查,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必须按照认证机构的安排完成审核/ 检查任务,如实记录审核/检查结果,不得提供虚假审核/检查证据 和报告. 第十一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得发 生有可能影响认证公正性和有效性的行为. 应当防止以下行为但不 限于此:接受受审核/检查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相关方的礼金、 礼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

报销不合理的费用;

提出不合理的食 宿条件;

参加或暗示参加娱乐性活动及其它违反认证认可要求及注 册准则规定的情况. 不主动向受审核/检查方推荐咨询、培训等相关服务,不主动 向受审核/检查方推销书籍资料等. 若根据认证合同,需要在受审核方报销费用,须列出清单, 并由组长和受审核方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在审核期间应注意维护自身职业 形象和认证机构形象, 言谈举止应符合审核员行为准则要求. 应当 注意以下行为但不限于此:注意着装得体,禁忌奇装异服;

尊重企 业文化,言谈谨慎,避免谈论敏感的政治、宗教信仰话题;

注意审 核过程中的言语分寸和态度,不得以命令的方式对待受审核方人 员;

不应做与审核/检查无关的事情,尽量避免接听与审核/检查工 作无关的电话;

确实需要通话的,应当向陪同人员说明致歉,并尽 量缩短通话时间;

禁止玩游戏、炒股、网购和浏览无关网页等. 第十三条 当受审核/检查方询问时, 自愿性认证人员应如实向 ―

6 ― 受审核/检查方介绍本人的注册级别、注册领域、专兼职情况;

兼 职人员应当说明实际的服务处所(工作单位) .必要时,应出示相 关证据. 第十四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现场审核/检查过程中, 应遵守受审 核/检查方的相关工作场所管理的规章制度,尤其是职业健康安全 及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如安全防护、环境洁净、健康卫生和禁 止吸烟等要求. 第十五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在现场审核/检查过程中, 不谈论与 本次注册认证无直接关系的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不谈论对其他受 审核方进行审核的情况;

不谈论评价认证咨询工作的情况;

不谈论 与本次注册认证无直接关系的认证机构内部管理事宜;

不谈论对认 证机构管理、利益等方面的意见;

不谈论对认证监管部门、认可机 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意见. 第十六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现场审核/检查过程中, 要有团队合 作精神.不得在受审核/检查方人员面前表达对其他注册认证人员 的看法和意见;

对不符合报告和审核结论要经审核组充分讨论后达 成一致,不在受审核/检查方人员面前争论问题. 现场应当服从审核/检查组长的领导.难以达成一致的,可以 保留意见,在受审核/检查方人员不在场时,或者现场审核之后向 执业机构报告,由执业机构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不得复制或拷贝受审核/检查方 有保密要求的材料作为审核记录, 特别是禁止拷贝或复制涉及到军 方和国家秘密的资料.对若有必要复制或拷贝的受审核/检查方的 任何资料,事前应征得受审核/检查方的同意,并应严格按照执业 机构保密要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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