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4-05-13 |
20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
不予 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九)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需收建筑垃圾处置费,费用为
2 元/m?,按图纸产生量计算收取.
(十)审批咨询: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政务服务科 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 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7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1)窗口接收.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地址: 海阳市济南路
91 号,联系
电话:0535―3301112. (2)信函接收.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地址: 海阳市济南路
91 号, 邮政编码: 265100, 联系
电话: 0535―3301112.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进行登记. 3.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 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 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市住建局政务服务科 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 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 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 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市住建局政 务服务科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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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 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 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 期限,由市住建局政务服务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 请人.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 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 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现场勘查.市住建局在接到申请后,派出相应的建筑垃圾 处置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等到申请项目区,对项目的工程情况、 产生的土方量及对周边其余环境、公共设施的影响情况等进行勘 察,并写出勘察意见. 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由局业务主管领导对项目进行技术审
9 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1.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市住建局相关人员获取批准意见后对文稿加盖公章并打 印,制作《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
(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市住建局窗口领取《城市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