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4-05-20 |
2018 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促进教育公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 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 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
53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以人为本,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 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小学一年级 零起点 教学;
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 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 则;
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二)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学校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 年本学校招生计划, 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 门报告后, 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 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 应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 政部门审核同意.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 学校不得为超出招
2 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区教育局也不予审核通过.
(三) 公办学校要确保本学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 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收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 生. 公、 民办学校要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积分制入学 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四) 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 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 布招生结果;
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 在校内公示栏 公示编班结果. 学校需于
2018 年9月15 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 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三、基本概念
(一)本文所称 就近入学 ,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小学就 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
3 公里以内, 初中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
5 公 里以内.
(二)本文所称 人户一致 ,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 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 (房产 证、一手房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地址一致.
(三)本文所称 实际居住地 ,分四种情况认定,一是适 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拥有完全房产 (含商品 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提供的名下所拥有的完全房产 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二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在广州市内只拥有不完全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
3 的, 以其拥有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如果拥有 两处及以上不完全房产的, 以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 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三是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 护人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的, 与祖辈同户同住的, 以祖辈房产 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四是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 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的,居住在拆迁安置房、单位公房、合法租 赁房的,以有效居住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四)本文所称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 ,是指在广州市 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 持有住 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的广州市户 籍适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