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4-05-21

5 2.青年教师暑期培训.安排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或聘请 相关专家名师为青年教师讲课,使青年教师树立爱岗敬业、 教书育人的基本思想,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每年暑期 举办一次青年教师培训班.年初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向学校 申报青年教师暑期培训计划专项(含人员规模、培训内容、培 训经费),经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教师业务素质培训以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强化岗位技能,培养创新能力等为主,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 平和科学研究能力的提升.其培训形式如下: 青年教师导师制、攻读学位、国外研修、社会实践、博 士后研究、国内访问、出国前外语培训(本规程特指 国家 公派 或者 学校公派 人员出国前的外语培训)、教育技 能培训(主要指现代技术教学技能培训、 双语 教学能力培 训、计算机使用培训、教学方法培训等)、跨专业培训(指因 专业调整、开办新专业或者原有师资专业配置明显不合理, 需跨专业调整教师主讲课程的培训)、其他进修.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负责学校教师培训 培养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是学校教师培训培养的具体落实 单位.

6 第十二条 教师培训工作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牵头,会同人事处、科研处、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国际交 流中心等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共同完成. 第十三条 每年年底, 由教学单位制定本单位下年度教师 培训工作计划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包含具体的培训项目、 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参加人员、经费投入、预期效果等.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在各教学单位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基础上编 制学校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和规划,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教师参加各类培训须先由个人向所在教学单 位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经所在单位和教师教学发展 中心批准方可进行学习, 未经批准, 教师不得擅自脱岗学习. 教师外出培训离校前和培训结束返校后须由所在教学单 位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书面报告.教师学习结束后,应向所 在教学单位、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交验结业证(合格证)或学 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并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一份学习总结, 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阅后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存档.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师培训登记制度, 建立教师继续教 育档案,记载教师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作为教师考核、晋 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参加培训培养的教师不能任意调整或改变培 训形式和内容、培训时间,确有需要调整者,本人应提前申 请,并经所在教学单位和接收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

7 第十七条 教师在培训期间的年度考核. 参加不脱产培训 的教师,培训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主要依据本人完成岗位工作 情况确定;

参加脱产培训的教师,其年度考核主要依据培训 成绩确定. 培训期间有违法、 违纪行为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 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 培训的保障与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 由教师教学发展 中心根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和专款专用.教师教学 发展中心每年年初将依据学校批准的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做出 预算,并向学校申报. 各教学单位应从预算中设立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教师培 训的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经学校批准被派出学习、进修的教师学习期间 可享受与在岗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经学校批准的国内访问学者、 骨干教师进修班、 研讨班、 短期进修班等非学历培训计划由学校支付培训费 (博 士后研究除外),其他费用由教师所属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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