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4-05-28 |
(一) 报考资格 (i) 申请人必须是香港居民,年满二十一岁或以上.
(ii) 本处恕不接受已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的申请. (iii)公务员/前公务员如欲申请注册为第
3 级消防装置承办商 , 须遵 守有关外间工作 / 在退休前假期及退休后於外间任职的所有 政府规则和规例,方可递交注册申请.
(二) 考试日期及时间 (i) 考试通常於每年一月份、四月份、七月份及十月份举行,每季 考试分多场举行,考试日期及场数视乎需求及设施而定.本处 将於考试日期最少一个月前通知考生所有考试详情. (ii) 每场的考试时间是四十五分钟. (iii)考生必须於考试时间的十五分钟前到达指定试场报到.於报到 时间后抵达的考生,将不准进入试场.
(三) 考试费 考试费用为港币壹仟贰佰捌拾圆正($1,280).所有考试费一经缴付, 恕不退还.
(四) 报考手续 (i) 填妥申请表格 [FS250B(英文版)或FS250D (中文版)]. (ii) 以亲身、委托代表或邮递方式送交表格到下列地址: 九龙尖沙咀东部 康庄道
1 号 消防处总部大厦
5 楼南翼 消防处牌照及审批总区总部 消防装置承办商注册组 (iii) 按照缴费通知缴交考试费(本处将於收到表格后的
7 天内发出 缴费通知). 备注: ? 考生在每季考试只可报名一次. ? 申请按先到先得形式处理,额满即止. ? 考试名额不得转予他人.
(五) 截止报名日期 考试月份(包括在本季其 他月份增办的考试场数) 截止报名日期 一月份 十一月十五日 四月份 二月十五日 七月份 五月十五日 十月份 八月十五日 报名表格必须於上述日期前送抵本处 , 否则本处将会安排申请人参加 下一季考试.如适逢上述日期为星期
六、日或公众假期,截止报名日 期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天. 倘因邮递失误而导致个别考生未能於限期前递交报名表格 , 恕本处未 能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六) 重考规则 考生重考次数不限,但考生不可於同一季内重考,每次重考亦须另行 缴交考试费.
(七) 缺席 考生如因不在香港或因病不能出席考试 , 可於考试日期后两星期内提 交证明文件及以书面申请补考.如申请获本处接纳,本处将会安排考 生於下一季考试补考而毋须再次缴交考试费. 考生如因其他情况缺席考试,将不获安排补考.
(八) 考试资料 考试费一经核实,考生将於
7 天内获发笔试纲要及「模拟考试」电脑 光碟乙套.考生宜透过「模拟考试」电脑光碟於考试前熟习电脑化考 试模式. 笔试纲要及模拟考试应用程式亦可在本处网页下载(
网址: http://www.hkfsd.gov.hk/home/eng/forms/FSIC_Exam_MC_exam_samp ler/index.html) .
(九) 考生个人资料 考生须负责所提供之个人资料的准确性.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这 些资料,但如果不能提供全部所需资料或部份资料为不准确及不完 整,本处可因此而拒绝考生的申请.考生的个人资料可作以下用途: (i) 交由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代办考试;
(ii) 进行研究及统计分析;
(iii) 核实考生考试成绩以作第
3 级消防装置承办商注册用途,或其 他合法用途.
(十) 查询 如有查询,请与本处消防装置承办商注册组联络:
电话:2733
7612 /
2733 7617 传真:2367
3631 电邮:[email protected] 香港消防处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