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4-06-03
第3版时事2019 年1月4日星期五 为缓解职工因首次确诊患上本活 动所列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带 来的经济负担, 根据 《中国职工保险互 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 的规定, 制定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三 年期) 实施细则》 (2017 版) .

第一条 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 活动 (三年期) 》 (以下简称本活动) 后, 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 本活动所列的 2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 种时, 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 互助金, 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 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凡身体健康, 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 位工作, 年龄在

16 至60 周岁的在职职 工 (含正式职工、 合同制职工、 聘用期超 过一年的临时职工) , 都可以通过其所 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以下简称 本会 ) 在当地的办事处 (以 下简称 办事处 ) 申请参加本活动, 成 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 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 本会只 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 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 工的80%;

100人以下的单位应全体参加. 第三条 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

66 元 (每份) , 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 定时间统一生效.互助保障期一经生 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三年, 期满续保另 办手续.保障期满后, 无论会员是否已 享受互助金待遇, 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 包括: 姓名、 性别、 身份 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四份本活动, 超出份数视为无效.对已 参加活动的单位, 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 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保障期单位 续保时统一办理.参加本活动, 同一单 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 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 执行 90日 (含本 数, 下同) 的观察期.互助保障期满后, 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 15日内按原份数 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 制, 超过 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新增的份数一律执行观察期 (含互 助保障期未满而新增份数) , 保障待遇 从保障活动生效日起计算. 首次确诊时间以病理检验报告诊 断日期为准. 第四条 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 关规定 1.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1) 在本活动生效

30 日 (含) 内, 会 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规定的

25 类重 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 不享受领取 重大疾病的互助金待遇;

(2)在本活动生效30 日后90 日 (含) 内, 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规定 的25 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 可 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

500 元 (每份) , 本 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3 ) 在本活动生效90日 (不含) 后, 会员 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规定的25类重大疾病 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 可以领取 10,000重 大疾病互助金, 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4) 参加本活动前已患有本活动规 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的会员, 对既 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5 ) 对参加本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互 助金的会员, 互助保障期满后再次续保时, 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2.本活动规定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25 类: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三年期) 实施细则 (2017 版) (1)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 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 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①典型临床表现, 例如急性胸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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