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4-06-09 |
6 个子标准进行了专题讨论.
2006 年7月,外资制药企业协会就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事宜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科技标准司进行了座谈,标准编制组针对该协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讨论. 编制组定期召开碰头会,协调标准编制工作进度,并讨论解决各项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涉及的各 种技术及其他相关问题.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标准编制组通过综合考虑生产工艺、污染预防、排放因子、处理技术、 排放水平以及处理成本等方面的因素,并参考国外相关环境标准,确定出标准排放限值和相关管理 规定,起草了《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1.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1.2.1 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需要 制药厂尤其是化学制药厂是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从原料药到药品,整个生产过程都有造 成环境污染的因素.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药厂每年排放的废气量(标准状态)约10 亿立方米,其中 含有害物质约
10 万吨;
每天排放的废水量约
50 万立方米;
每年排放的废渣量约
10 万吨,对环境的 危害十分严重.近年来,通过工艺改革、回收和综合利用等方法,在消除或减少危害性较大的污染 物方面已做了大量的工作.用于治理污染的投资也逐年增加,各种治理污染的装置相继在各药厂投 入运行.然而,由于化学制药工业的环境保护历史较短,以及污染的治理难度较大等原因,致使防
4 治污染的速度远远落后于制药工业的发展速度.从总体上看,制药工业的污染仍然十分严重,治理 的形势相当严峻.全行业污染治理的程度也不平衡,条件好的制药厂已达二级处理水平,即全厂大 部分污染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