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4-06-23 |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5月7日09 时00 分. 预计会期 0.5 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4月29 日,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 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 ,股东可 公告编号:2019-008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天津芦冠律师事务所黄建明、刘国华律师.
(七)会议地点 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总经理张明奇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二)审议《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提请全 体监事审议监事会主席王翠燕女士向公司监事会提交的《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 .
(三)审议《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请全 体董事审议财务负责人杨艳荣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实施公司 战略,合理支配公司资源,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特制订《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 公告编号:2019-008 告》 .
(五)审议《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发展需要,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六)审议《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明和科技(唐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请全体董事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年报及摘要内容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