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4-06-24 |
重要事项提示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公司 或 宝新能源 )已于2016年11月11日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 2016〕2599号 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 ( 以下 简称 本次债券 ).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20亿元, 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张.
3、根据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的债项评级为AA+,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发行规模为 20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81.44亿元 ( 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 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7.9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4.43%;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24亿元 ( 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 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 定.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 ( 以下简称 双边挂牌 )的上市条件. 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 因公司经营 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 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20%-4.20%.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 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1月25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1月28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 http: //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