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4-06-25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 投标资格.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6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0 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通知、补充(如有)文件等相 关资料 2.2.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日前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问题后

24 小时 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问题后

24 小时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补充文件、答疑. 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3.4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拾万元整 ( 10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本次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

2、每个标段(包)由 嵩县县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自动生成一个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不同标段(包)的保 证金账号不同.请投标人特别注意!

3、如投标人投多个标段(包),则应按所投标段(包) 的保证金账号和金额分别单笔足额缴纳(多笔合计的无 效),否则将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金缴款信息可在线 打印. 4.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转账 方式最迟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转至指定账户,即 嵩县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自动生成的对应的保证金 账号之账户,以从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 易平台系统显示的到账金额和时间为准. 3.5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资格不合格者, 取消其投标资格.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7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所盖的公章必须是投标人的行政章,招标人不接 收加盖其它印章(如: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有序 号的章等印章)的有关文件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壹份(U 盘) 3.7.5 装订要求 胶装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右上角注明:正/副本 4.2.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 年11 月21 日9时00 分整 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4.2.5 递交奖励证书时间及 地点 时间:2018 年月日时分整 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2名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6485846.62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146937.22 元,规费 137550.68 元,税金 589622.42 元,超出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保持一致.

3、中标人应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 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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