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4-07-19
经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小组研究和签批,对《潍坊乐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2000 吨垃圾袋和家用 方便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五图街道北寨社区西

200 米路北,项目法人代表田道 洪.

项目总投资

96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26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610 平方 米,其中生产车间

1200 平方米,仓库

220 平方米,办公用房

190 平方米.项目购置混料机、吹膜机、 制袋机、空压机等设备

37 台(套).项目原辅材料为低压聚乙烯、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压聚乙烯.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混料-吹膜、制袋-成品.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2000 吨垃圾袋和家用方 便袋(垃圾袋

1000 吨、家用方便袋

1000 吨,单面厚度大于 0.025mm)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 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必须使用优质原料,不得使用废旧塑料进行生 产.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生产过程全部采用电加热,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 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吹膜、制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VOCs 计)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 过15 米排气筒排放,排放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和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残次品、废包装经统一收集后外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 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 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8、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 害.

9、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 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 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1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2、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昌乐县环境监 察大队和当地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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