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4-07-21
1/35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 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的回 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 感谢贵公司对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 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拟 (以下简称 恒达新材 、 公司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主 办券商 )项目人员以及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师 ) 、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会计师 )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 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 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 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浙江 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说明书》 (以下简称 公开转让说明书 )进 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 已按照《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挂牌申 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 了修改和补充, 并已在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现就 《反馈意见》 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第一部分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从事机制纸、深加工纸制造、销售.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 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 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涉及的行业监管等法律法规情况;

(2) 公司日常各项业务开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是否 2/35 需取得主管部门审批;

(4)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 许经营权等;

(5)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

(6)公司所取得的 资质、 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

(7)公司日常环保是否合法 合规,是否依法取得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等. 回复如下: 主办券商核查了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 实地考察了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 涉及的业务环节,并与公司的管理层进行了交谈,查阅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 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认证,相关环保文件,对当地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了实地 调查. (1)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涉及的行业监管等法律法规情况 经核查公司持有的经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5 年8月7日核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330825000015524)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包装新材 料技术研发;

机制纸、 深加工纸制造、 销售, 纸浆销售及造纸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核查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审计报告,公司的主要收入来自机制纸、深加工 纸制造、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的标准,公司所处 行业为 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细分行业为 C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根据 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的标准,公司所处行业为 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 造纸和纸制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 化部以及环境保护部,主要涉及的相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 法律法规 颁布部门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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