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4-08-05 |
同乐镇人民政府
2018 年2月2日同乐镇河长巡河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级河长日常巡河工作, 有效落实各 级河长责任,实现对河库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 解决" ,根据《同乐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同乐 镇8个涉及村及社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河长, 是指同乐镇、 村 (社区) 二级河长.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巡河, 是指各级河长通过对责 任河道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或提交有 关职能部门处理或向当地河长办、上级河长报告,协调 解决问题.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镇、村(社区)河长是责任河道巡河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河道保洁员、巡查员要结合保洁、巡查等 日常工作,积极协助河长开展巡河,发现河道水质异常、 入河排污(水)口排放异常和侵占河道等问题应第一时 间报告河长. 第五条 镇河长办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河长履 职,及时将江河湖库入河排污(水)口分布图、污染源 清单、治理方案及项目建设等信息予以公开,并报告河 长,为河长开展巡查工作创造条件. 第六条 县、乡(镇) 、村应应当制定河长培训计划 并组织开展培训,提高河长巡河履职能力. 第七条 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 以保障河长日常巡河履职为重点,实现及时、方便、高 效巡河.
第三章 巡河频次和内容 第八条 河长应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河力度, 原则村 级每位河长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乡(镇)级每位河长每 旬至少巡查一次.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道应加 密巡河频次.因故不能开展巡河的,应委托联系相关单 位或相关人员开展巡河.村河长应组织河道保洁员、巡 河员等相关人员对河道经常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 告村河长. 第九条 河长巡河原则上应对责任河道进行全面巡 河,并覆盖主要入河排污(水)口、主要污染源及河长 公示牌等. 第十条 河长巡河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一)河(库)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
(二)河(库)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三)河(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 发黑、发黄、发白等) ;
(四)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排放废 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 放;
汇入入河排污(水)口的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 施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五)是否存在涉水违法建(构)筑物,是否存在 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废品河危险化学品等;
(六)是否存在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 态环境的行为;
(七)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 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 题;
(八)以前巡河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九)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
第四章 巡河记录 第十一条 河长巡河过程中或巡河任务结束当天, 应 当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河日志,以纸质或手机记录等 形式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河长巡河日志格式文本由县河长制办公 室统一制作,并及时提供给河长.河长巡河日志应当包 括巡河起止时间、巡河人员、巡河路线、发现主要问题 (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 、处理情况 (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 向上级河长、当地河长办报告情况以及向上反映问题的 解决情况)等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