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8-01 |
2017 2017 ・1・ 赣州市人民政府刊物 承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 目录赣市府发 政府公报ZHENGFU GONGBAO ( 免费赠阅 )
2017 年第
3 期 总第
79 期2017 年10 月20 日出版 本刊所登文件与 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 赣内资字第 B007 号)赣市府字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赣市府发〔2017〕20 号3)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与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赣市府发〔2017〕26 号7) 赣市府办发 关于李建新等同志免职的通知(赣市府字 〔2017〕
135 号)12) 关于陈富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 〔2017〕
136 号)……………(12) 关于赖卫国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 〔2017〕
137 号)13) 关于刘亮免职的通知(赣市府字 〔2017〕
138 号)13) 关于尹林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 〔2017〕
139 号)……………(14) 关于凌发忠、 陈和生同志任职的通知 ( 赣市府字 〔2017〕
140 号)…………(15) 关于项宇同志免职的通知(赣市府字 〔2017〕
155 号)15) 关于曾能福同志免职的通知(赣市府字 〔2017〕
156 号)16) 关于陈怡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 〔2017〕
157 号)……………(16) 关于郭德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 〔2017〕
158 号)……………(17) 关于黄建鸫同志免职的通知(赣市府字 〔2017〕
159 号)17) 关于孙康等同志任职的通知(赣市府字 〔2017〕
160 号)18) 关于卢翔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市府字 〔2017〕
167 号)………………(18) 关于李小平同志免职的通知(赣市府字 〔2017〕
168 号)19)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的通知 ( 赣市府办发 〔2017〕
39 号2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 通知 ( 赣市府办发 〔2017〕
42 号21) ・2・ 赣市府办字 来文目录 大事记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编委:杨雍谨 黄法邓明林长茂 邓旺华 郭澜李国泉 彭钢邱志鹏 钟福林 主编: 杨雍谨 责任编辑:袁爱斌 编辑出版: 《赣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邮编:341000 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大楼1740 室 电话( 传真 ):(0797)8392217 承印单位:赣州市康达印刷有限公司 联系
电话:13707979320 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赣州市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 赣市府办字 〔2017〕157 号51) 印发《关于加快推动 港区联动、一体发展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赣市 府办字〔2017〕158 号53) 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 赣市府办字 〔2017〕
174 号56)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赣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 赣市府办发 〔2017〕
44 号24)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 十三五 期间综合性应急救援 队伍建设意见》 的通知 ( 赣市府办发 〔2017〕
45 号3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赣州市 十三五 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意见》 的通知 ( 赣市府办发 〔2017〕
47 号33)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 购制度实施办法》 的通知 ( 赣市府办发 〔2017〕
48 号38)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 的通知 ( 赣市府办发 〔2017〕
49 号4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 ( 试行 )》 的通知 ( 赣市府办发 〔2017〕
50 号43)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 赣市府办发 〔2017〕
57 号48) 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来文目录………………(58) 市政府大事记…63) ・3・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市府发〔2017〕20 号 为着力破解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 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 政策措施:
一、加快项目开工 ( 一)精简项目报建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并联审 批制度,推行建设项目 一站式 审批,重大项目和 重点产业项目全程代办服务.通过 串联改并联、前 置放后置、中介纳并联 等方式,推行容缺受理制度, 提前受理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切实压缩项目办理时 限.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 审批监管平台办理. ( 责任单位:市行管委、 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市消防支队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 )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 目选取中介机构,除需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及法律法 规有特殊规定之外的,一律到 中介服务超市 选取. ( 责任单位:市行管委、市编办、市工商局及各行业 主管部门 ) 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估算总投 资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计划总投资 50% 的,由市发 改委根据专家评估意见据实批复,不再报市政府调整 投资计划.对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总投资
3000 万 元至
1 亿元的园林绿化项目和市政道路项目 ( 不含道 路桥梁 ),将项目审批程序合并为只审批项目初步设 计(代可研报告 ).对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总投资
200 万元以下项目、总投资
50 万元以下办公用房维 修改造项目,项目单位报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视同 审批立项,不再报市发改委审批 ( 国家、省另有规定 的除外 ),对总投资
50 万元以下的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项目不再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备.加强投资项目评 估论证管理,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级项目立项审批中 的评估论证工作, 咨询评估费用列入工程项目总投资. 各县 ( 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 驻市各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 年7月28 日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4・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二)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2017 年统筹整合 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确保当年形成实际支出占比 达到 90% 以上.对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投资工 程建设项目,采取 先预拨后清算 的方式,按年度 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 10%,预先下达业主单位项目前 期费用.项目合同签订后,再按合同价的 80% 下达业 主单位项目建设资金, 余款待工程结算审查后再拨付. 工程项目资金统一由业主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 及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年底对支 出进度慢、存量资金长期消化不力的县 ( 市、区)进行通报、 约谈, 并按 3%-5% 核减其明年转移支付规模. 对各部门 ( 单位 ) 在年内难以形成支出的项目予以调 整预算,对2年以上未使用的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 安排使用.对截止
2016 年底项目支出结余结转资金 规模
200 万元以上且
2017 年规模继续扩大的市直部门 ( 单位 ),明年按 10% 核减该部门 ( 单位 ) 项目支出预 算.〔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 单位 ),各县 ( 市、区)政府,赣州经开区和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 三)积极推进 PPP 项目实施落地.各县 ( 市、区)在规范实施好已有项目的基础上,年内至少新增
2 个PPP 项目.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 各县 ( 市、区)新建项目须采用 PPP 模式实施.市财 政安排
3000 万元对全市新建项目和市级平台存量化 债项目分别按投资额和化债规模给予奖励.进一步加 强与中国 PPP 基金对接推介,争取中国 PPP 基金年内 在我市落地长期限投资.尝试开展 PPP 项目资产证券 化, 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赣州城投集团〕 ( 四)强化激励奖惩.实行重大项目建设目标责 任状制度,自2018 年起,对市重点工程项目、中心 城区重大城建项目等,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 共同向市政府签订《重大项目建设目标责任状》,并 建立问责机制,列为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建立抓项 目促投资正向激励机制,自2017 年起,对固定资产 投资年度增速排名全市前三位的县 ( 市、区),在科 学发展综合考评工作中,分别给予综合考评总分加分 的正向激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 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
二、扶持企业发展 ( 五)设立重大工业项目引导资金和 中国制造
2025 产业基金.市财政出资
10 亿元,各县 ( 市、 区)财政配套,按一定比例撬动银行资金投入,设立 规模
100 亿元的赣州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 为一批 攻坚性、引领性、带动性 的特大项目落户 我市提供关键支持.对接工信部 中国制造
2025 产 业基金对我市先进制造业支持,设立赣州市 中国制 造2025 产业基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 局、市金融工作局〕 ( 六)实施新一轮稀土钨深加工及应用产品奖励. 在上一年度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奖励范围,优化 奖励标准,市县筹集
1 亿元资金,对我市规模以上工 业生产型企业使用市内稀土钨原材料生产的稀土钨深 加工及应用产品,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促进稀土钨产业高端化延伸.〔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 七)实施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市级补助. 鼓励各县 ( 市、区)进一步加快标准厂房建设,对获 得2017 年和
2018 年省级标准厂房建设专项资金补助 的项目,市财政按照国家级工业园区
50 元/O、省级 工业园区
25 元/O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 〔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八)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对工业用地全面 推行 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 的供应方式, 缓解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资金压力,提供多 种土地利用方式供企业自主选择,帮助企业降低 98% 的初始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三、推进产业升级 ( 九)积极支持智能制造.每年向本市有智能制 造服务需求的工业企业发放
200 万元的智能制造服务 消费券,单个企业最高为
10 万元,支持市内智能制 造服务企业对本市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制造咨询、 诊断、 规划设计、人才培训等服务.组织开展智能制造技改 ・5・ 项目申报,每年评选
10 个 赣州市智能制造试点示 范项目 ,按申报当年及前一年度智能装备、软件及 控制系统(ERP、 MES、 PCS等)投入额的10%给予奖励,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300 万元. 每年对排名前
5 名的 赣 州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授予市级数字化示范 车间称号.对进入《赣州市首台 ( 套)先进装备产品 目录》的产品,在产品销售首年度,对销售的前
10 台(套)产品的保险费用进行补贴.
2017、
2018 年两年, 投保费率按 6% 的费率上限及投保年度保费的 95% 给 予补贴.2018 年以后,根据政策运作实际情况,对投 保费率补贴上限进行适当调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 据实核算,单个企业最高补贴
50 万元.对进入工信 部《首台 ( 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 产品,参照《赣州首台 ( 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 暂行办法》( 赣市工信装备字〔2016〕135 号)执行. 上述奖励补贴资金由由市、县财政按 4:6 比例承担.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 十)加大技改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实施技 术改造,对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制药等新兴 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专 项资金的设备购置补助比例由 5% 提升到 10%.对企 业当年通过省级专家鉴定,获得省级新产品证书的新 产品,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新产品
5 万元开发 补贴.对当年获得省优秀新产品
一、
二、三等奖的, 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企业新产品开发科技团队5万元、
4 万元、3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 十一 ) 大力培育发展工业设计.研究设立工业 设计引导资金.加快建设家具、灯饰、服装、电子、 汽车配件等特色产业工业设计中心 ( 基地 ),建立面 向特色产业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和行业工业设计 产业集群,推动工业设计企业、人才、资金等向基地 集聚.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向重点产业集聚,以 两城 两谷一带 为重点,以政府出资补贴的形式,向工业 设计企业以零租金或低租金方式,出租办公用房.鼓 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或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工业设计 中心,支持重点企业机构申报国家、省级、市级企业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工业设计企业资质评价和认 定.每年评定一批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 企业、工业设计基地并由市财政给予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