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8-25 |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的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本项目属于 十八 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 ,应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表.2018 年12 月,西安金桥有机玻璃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
2 司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书见附件 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环评技术人员开 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 技术资料收集等工作, 在对本项目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 影响进行分析后,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 《西安金桥有机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9月1日实施)第二十四条及环 保部相关环保管理规定,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建设单位应进行环保工程整改,接受当 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后,依法完成项目环评手续后,方可进行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①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从事有机玻璃(亚克力)制品的制作,项目产业、所选用的机械设备及 采用的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中淘汰和限制类的范围,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 根据《西安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规划(2012 年―2020 年)》及《西安市环 境保护局关于规范
2017 年西安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的通知》中治理工艺应按照 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标政策要求,选择科学合理的处理工艺,进 行深度处理, 确保污染物经过处理后实现资源回收或破坏式消解,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有机废气采用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 处理后经过排烟道引至高于楼顶排放,满 足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DB61/T1061-2017). (2)相关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 西安金桥有机玻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西安市雁塔区,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西安 市雁塔区电子西街
3 号西京公司 B 座503 号. 根据 《雁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项目所在地位于电子城街道办,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所以选址符合行政区域内 空间布局规划.项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 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 该项目建设方因为是西京电器中心的建设投资方(投资协议书见附件 3),所以获 得西京公司 B 座503 号房屋使用权作为生产地址, 依据西京公司 C 座环评报告批复结果, 该建筑具有完整的基础环保设施,包括园林绿化,污水、雨水收集及排放设施,该项目可
3 依托西京公司 B 座现有基础设施来排放污水.
3、项目名称、地点、经营范围、投资及产品规模 (1)项目名称:西安金桥有机玻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西街
3 号西京公司 B 座503 号(3)经营范围:有机玻璃和塑料制品制造. (4)总投资:100 万元. (5)产品方案及规模:见表 1-2. 表1-2 项目产品名称及规模一览表 产品名称 规模 单位 有机玻璃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