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09-04

2、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见表 2. 表2主要设备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推台锯 -

3 台-台钻 -

1 台-焊机 -

10 台-切割机 -

6 台-修边机 -

11 台-云石钻 -

10 台-曲线锯 -

10 台-打磨机 -

30 台-电钻 -

2 把 电刨 -

6 把-往返锯 -

1 台-7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1、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由昆山兰佳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投资

500 万元建设, 企业租用江苏中 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花桥镇双华路

19 号的闲置厂房从事生产活动 (租赁协议见附件六),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加工木制品(各类舞台)120 套的 生产能力.企业经营范围为:展览展示服务;

会务服务;

室内外装潢工程;

电脑 图文设计、制作;

舞台艺术造型策划;

建筑材料、金属制品、五金制品、木制品、 机械设备、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工艺礼品、家具、办公设备、包装材料、日用 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设项目不设食堂,不设宿舍,员工用餐统一外购解决.

2、与产业政策、环境规划和用地规划的相符性 (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建设项目属于木制品加工,其产品各类舞台不属于一次性用品,木材的综合 利用率在 90%以上,因此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 业结构调整目录(2012 年本)》及其修改条目(苏政办发[2013]9 号文、苏经信 产业[2013]183 号)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 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中项目, 亦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 录(2013 年本)》中的禁止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苏府[2007]129 号文)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 市当前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中禁止和限制项目;

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淘汰和限制产业,为允许投资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 ①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 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

8 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 万米上溯 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 的排污口;

(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 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 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 物回收场、垃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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