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4-09-18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杭州得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得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传明 联系人 李传明 通讯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科技大道 8-2 号G座3楼联系电话
1770650 传真 / 邮政编码
311100 建设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科技大道 8-2 号G座3楼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迁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C2770 建筑面积 841.
2m2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100 万元 环保投资 (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0% 评价经费 / 预期投产日期 2016.12 1.1 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 项目由来 杭州得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
2014 年7月,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杭州市余 杭区余杭街道科技大道 8-2 号G座3楼,企业厂房系租用杭州钓鱼实业有限公司的约 841.2m2 的闲置厂房(位于 3F, 厂房租赁合同见附件 3), 企业现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 生产、加工粘鼠板、粘鼠胶、灭蚊蝇产品、灭蟑螂产品、灭蚁产品、粘虫板.技术研 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生物制品技术、高分子材料;
销售:家居日用 百货、消杀用品、日化用品、洗涤用品、胶粘剂、环保设备,货物进出口.但企业到 目前为止厂房内未实施任何实质性的生产,主要进行商品的贸易、销售. 现企业因生产发展需要,企业拟在现有厂房内实施粘鼠板、粘鼠胶、粘蝇板、蟑 螂屋、粘虫板的生产、加工.项目建成后,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变,最终将达到 年产粘鼠板
100 万片、粘鼠胶
100 万片、粘蝇板
1000 万片、蟑螂屋
100 万片、粘虫板
50 万片的生产规模,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 1. 根据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 的可行性.本项目生产、加工的产品为粘鼠板、粘鼠胶、粘蝇板、蟑螂屋、粘虫板, 产品属于卫生材料;
对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2015 年最新版) ,本项目属于分类
2 管理目录中的 M 医药 中的
93、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其他 ,因此按要求应编 制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受杭州得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 行了实地踏勘,收集了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并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 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请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查. 1.1.2 编制依据 1.1.2.1 国家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2015.1.1 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7.2 日通过,2016.9.1 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2.28 修订, 2008.6.1 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六次会议,2015.8.29 修订,2016.1.1 实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29 修订,1997.3.1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