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4-10-01 |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 在前三年内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4 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5 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6.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在此期间, 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 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 原定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 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6.3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6.4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接受延长响应 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响应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 因不可抗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