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8-02 |
1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家庭卫士个人房屋业主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书、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 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
(一)家居建筑;
(二)出租的家居财物 (附加险) . 第三条 除非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书面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或估价员进行评价 和估价,房屋业主在房屋内的以下物品不在本保单保障范围之内:
(一)艇、机动车辆、有蓬的卡车、拖车、船只、飞机或轮船及上述物品的零件或配 件;
(二)室外电视和无线电天线;
天线装置;
卫星接收盘、杆和塔;
(三)动物、植物、花园中的树木和灌木;
(四)证券、证书(储蓄存单及文件除外);
(五)眼镜,镜片和镜头;
(六)于本保单或在其它保单项下特别投保的财产和个人随身物品;
(七)贵重物品: 金、银、珍珠、钻石、珍贵宝石和翡翠、工艺品、文化遗产或文物、 古钱币、古书和古画;
(八)艺术品;
(九)房屋内或房屋上的广告、高空天线、霓虹灯牌,太阳能设备部件;
(十)计算机系统的数据或制作和复制其所产生的费用. 第四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枪支、弹药或炸药;
(二)银行票据、有价证券、单据、文件档案、账簿和图画;
(三)农作物;
(四)移动电话、手提电脑、可移动的图片或其它珍贵物品. 保险责任 -
2 - 第一部分:家居建筑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引致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毁,保险人按照本 保险合同及保单明细表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闪电和飞行器坠落 ;
(二)地震;
(三)骚乱、民众暴动、罢工;
(四)风暴或洪水;
(五)水箱、水槽、器具、或管道中水或油的泄漏;
(六)陆上车辆或动物对建筑物的撞击;
(七)地面下陷或隆起,泥石流、土崩、石崩、崖崩、突发性滑坡;
(八)自动喷淋装置的漏水;
(九)盗窃.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 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额外保障 第六条 保险人将同时支付因第一部分家居建筑保障的意外引致的清理残骸或维修家居 建筑前修整场地的合理及惯常所需的费用. 赔偿限额 第七条 第一部分项下,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参见保单明细表. 第二部分:公众责任 第八条 保险人保障被保险人作为房东,因为下列原因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在家居建筑中或其附近,因意外引起的对第三者的身体损伤或疾病 所需负担的法律责任;
(二)在保险期间,在家居建筑中或其附近,因意外引起的财物损毁或丢失所需负担的 法律责任. 赔偿限额 第九条 保险人对因一个起因或因此而导致的一项或一连串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已列明于 明细表上. 第三部分:附加险 房租损失保障 -
3 - 第十条 被保险人作为房东,如果被保险的出租房屋由于第五条第一部分家居建筑
(一) 至
(九)项承保风险引致损坏且不能居住,保险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赔偿限额请见保单明细表. 出租的家居财物保障 第十一条 保险人同意赔付在第五条第一部分家居建筑
(一)至
(九)项列明的风险造成的 房屋业主家居财物的损失(包括房屋业主的固定设备,家居和装置).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 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一部分:家居建筑 第十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被保险人、其家属或家庭保姆盗窃或意图盗窃;
因被保险人的家居空置超过
30 天所致的盗窃或意图盗窃(以暴力或强行方法闯入或离开的盗窃或意图盗窃则除外) ;
(二)户外的栅栏、围栏、大门,以及置于室外的动产的损坏;
(三)空置或停止使用的房屋因冰冻引起的损失;
(四)河流或海岸侵蚀、陆地运动或静止造成的损失;
(五)由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 1.建筑毁坏;
对建筑的任何结构性改建或修缮;
2.地基或挖掘工作.
(六)本保单生效前发生的损失;
(七)由建筑本身缺陷、有缺陷的设计、材质本身缺陷或潜在缺陷、渐近的变质、磨 损和撕裂,对投保房屋有缺陷的施工或有缺陷的施工人员;
(八)锈蚀、潮湿或干燥、腐蚀、寄生虫,昆虫,宠物和疾病引起的损失;
焊接不牢 引起的泄漏;
节能型锅炉、特大的加热器、压力器或任何级别的与最先产生故障的特殊装 置或设备连接的蒸汽管道和供水管道的爆裂坍塌或温度过高引起的损失;
(九)污染引起的损失(但突然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损失除外) ;
失踪或无法解释的丢失;
(十)房屋或任何建筑结构自身倒塌或破裂引起的损失;
在建造房屋过程中中任何财 物或结构引起的损失;
(十一)当被保险人的家居建筑连续多于三十(30)天被空置而发生水箱、器具、水管 -
4 - 的漏水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毁;
第二部分:公众责任 第十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或任何人士在合约下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工作而遭受的身 体损伤;
(二)被保险人所拥有或被保险人、其家属或为被保险人工作的任何人士保管或控制 的财产遭受损失或损毁;
(三)因被保险人的业务、专业工作或使用升降机、电梯或车辆引致的身体损伤或损 毁;
(四)任何因协议引起的责任,除非该项责任在没有协议下也会存在. 第三部分:附加险 第十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烟雾、农业或工业运作、逐渐形成的浓烟;
(二)一般固定家居装置的管道渗漏,如水管、燃料供应管;
(三)被保险人的家居连续多于三十(30)天被空置而被窃或发生水损事故;
(四)被被保险人所饲养的宠物,昆虫或害虫咬破、抓破、扯破或弄污;
(五)建筑物底部发生下陷或凸起,或发生山泥倾泻时,免赔额为 RMB8,000.00 或损 失额的 10%,以高者为准.除非在保单明细表中另有说明;
(六)因新建筑或新建地基于五年内沉降所致;
因地面移动所致(被保险人的家居外墙 地基同时受损除外);
因河流或海岸侵蚀所致;
因建筑物拆卸、结构维修或更改所致;
因工 人技术错误、设计不良或使用不良材料所致;
(七)因被保险人、其家属或家庭保姆盗窃或意图盗窃;
因被保险人的家居或部分地 方借出,租让或分租所致的盗窃或意图盗窃(以暴力或强行方法闯入或离开居所的盗窃或意 图盗窃则除外);
因受欺骗造成的损失;
(八)由下列情况导致被保险人所拥有或作为住客须负责的家居财物、器具、家具、 固定装置及设备(包括室内装饰)受损:因日常损耗、下陷或萎缩导致;
因干燥或潮湿而腐 烂、结霜、天气及气候情况导致;
因霉菌或慢性成因导致;
因维修、重建及装修导致:因 清洁或染色所致;
因食物变质所致;
因机械或电气故障导致;
超过十年的家具/家用电器(其 零件视为同一物件)/装饰(包括地毯、地板、百叶窗及窗帘)只按折旧价赔偿而并不按旧换 新形式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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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水的渗漏(水管爆裂或由台风或暴雨的直接力量所造成的雨水由家居建筑结构缺 口进入除外);
(十)眼镜或镜片的损毁或损失;
(十一)下述原因对任何电器、设备或电气装置任何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