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4-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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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国土资罚字〔2017〕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由:非法占用土地 被处罚人:郴州市苏仙区科技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法定 代表人:黄石祥 我局于20l7年4月13日'对你郴州市苏仙区科技工业集 中区管理委员会''郴州苏仙科技孵化器建设项目''非法占地一案 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l7年1月14日经湖南省 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审批面积为 14.934l公顷°20l7年l月20日'你单位在没有取得供地手续 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经实地核查'郴州苏仙科技孵化器建 设项目已建成钢架厂房'砖混结构水池、砖混结构配电房、厕所、钢架结构展示楼、砖混结构门卫室.经我局苏仙分局测绘 队测量实际占地面积为740l7平方米'其中建(构)筑物面积 4l070平方米(钢架厂房面积39434平方米、砖混结构水池281 平方米、砖混结构配电房、厕所302平方米、钢架结构展示楼 可~』ˉlˉ ― 978平方米、砖混结构门卫室75平方米)°经规划、地籍部门确 认'占用土地属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符合五里牌镇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l.郴州市苏仙区科技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黄石祥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处罚 人为事业单位法人'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 2.郴州市苏仙区科技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黄 石祥的问话笔录'施工单位广东东楚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 晓林的问话笔录'动工场地现场照片'证实违法主体明确'违 法事实存在° 3.郴州苏仙科技孵化器建设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书》及图纸'证实违法面积准确. 4.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7政 国土字第166号)复印件'证明土地权属属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我局认为:被处罚人在740I7平方米国有存量土地上进行 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 三款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地的违法用地事实'属未供即用的 违法行为.考虑到被处罚人违法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已取得省政府农转用审批手续'完成了征地拆迁工作' 对群众利益未造成损害. ??・ … b
0 h ˉ2ˉ - 20l7年4月24日'我局依法对被处罚人下达了《国土资源 行政处罚告知书》(郴国土资罚告字〔20l7〕第3号)'向被 处罚人告知了我局认定的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内容' 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被处罚人在规定时限 内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国土 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国土资源行 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情形和处罚基准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l.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74017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4l070平方 米(钢架厂房面积39434平方米、砖混结构水池281平方米、 砖混结构配电房`厕所302平方米、钢架结构展示楼978平方 米、砖混结构门卫室75平方米);
3.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共计壹拾肆万捌 仟零叁拾肆元整($l48034.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以上处罚决定'限被处罚人在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动履行'罚款缴纳至郴州 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l9ll02l2296666666l3(工行郴州财兴支 行).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T ~ 的矿0~hˉ3ˉ 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