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4-11-13 |
002716 证券简称: 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 2018-107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 省分公司签署综合服务意向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综合服务意向协议属于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具体的实 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综合服务意向协议无需董事会批准,后续如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公司将 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 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公司控 股股东曹永贵(以下简称"丙方")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 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或"甲方")于近日签署了《综合服务意向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三方经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乙方、丙方 拟聘请甲方作为其共同的金融服务顾问, 甲方拟接受聘请并为乙方恢复正常融资 能力及帮助丙方恢复对乙方信用融资的担保能力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甲、 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本意向协议. 本协议为三方战略合作的意向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本协议 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7051294N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4、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
31 号尚玺苑 18B 栋
5、法定代表人:阳金明
6、成立时间:2000 年02 月23 日
7、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 务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宗旨 甲方通过发挥自身的综合金融服务优势恢复丙方对乙方信用融资的担保能 力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二)、服务内容 2.1 甲方将利用自身优势拟为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债务重组、 流动性支持等综合金融服务. 2.2甲方拟利用自身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帮助丙方化解股票质押融资风险以帮 助丙方恢复对乙方信用融资的担保能力.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合作旨在通过公司与长城资产的未来战略合作, 优化和改善公司的融资 结构, 协助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 债务重组、 流动性支持等综合金融服务, 能对公司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 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时,双方及相关方将签署具体协议,本协议的履行不存 在风险.具体的合作细节、合作方式等事项需进一步研究和协商,需以双方签订 的正式合同为准,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