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4-11-26 |
一、关于《二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目前的股本状况和资金情况,董事会提议以2018年末股本 总数279,006,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
80元 (含 税),预计共分配股利22,320,4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 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和经营发 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较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精神,我们对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控制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 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无对外担保情况,维护了公司
2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的业务水平,在从事公司2018年度审计 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 果符合公司实际,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利益.同意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议.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在了解公司整 个经营过程的内部控制结构后,我们认为: 2018年,公司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结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经营工 作需要,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使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健全.现有内部 控制制度已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严格按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子公司、关 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 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
3 大缺陷.
五、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 资金安全.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 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 投资基金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 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