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4-12-09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 年8月22 日召开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天津市浩 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议案》(详见本公司
2012 ―40 号公告),即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浩物机电")向本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及 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均为两年.上述无息 借款 10,000 万元人民币于
2012 年11 月28 日到账,使用期限自
2012 年11 月28 日至
2014 年11 月27 日;
无息借款 3,828 万元人民币于
2013 年2月22 日到账,使用期限自
2013 年2月22 日至
2015 年2月21 日. 截至
2015 年1月22 日,本公司已累计向浩物机电偿还借款 9,000 万 元人民币(详见本公司 2015―03 号、2015―05 号公告);
2015 年5月11 日,本公司向浩物机电偿还了剩余借款 4,828 万元人民币.截止目前,本 公司已向浩物机电偿还完毕上述全部借款.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