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4-12-22 |
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7-12-29发布 2018-03-01实施 发布 环境保护部i目次前言.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3
5 试剂和材料.3
6 仪器和设备.3
7 样品.5
8 分析步骤.6
9 结果计算与表示.7
10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同步双样的测定.9 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青 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敏友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12 月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工业窑炉、固定式燃气轮机以及其它固定污 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当测定结果大于
50 mg/m3 时, 表述为 >
50 mg/m3 . 当采样体积为
1 m3 时,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 1.0 mg/m3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 求及检测方法 HJ
656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JJG
1036 电子天平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颗粒物 particulate matter 燃料和其他物质在燃烧、 合成、 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 体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 3.2 标准状态下干废气 dry waste gas of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 273.15 K,压力为
101325 Pa 条件下不含水分的废气.除非另有说明,本标准所 指体积和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干废气体积和浓度. 3.3 等速采样 isokinetic sampling 将采样嘴平面正对废气气流,使进入采样嘴的气流速度与测定点的废气流速相等. 3.4 烟道内过滤 in-stack filtration 在烟道内对颗粒物进行等速采样,并将颗粒物截留在位于烟道内的过滤介质上的方法, 烟道内过滤采样装置示意图见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