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8-03 |
3 2019 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 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 府工作报告要求,为巩固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工作成果,稳妥有序推 进煤电规划建设,促进地方脱贫攻坚,助力蓝天保卫战、北方地区 清洁供暖,提升煤电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水平,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2019 年目标任务 淘汰关停不达标的落后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下同) . 依法依规清理整顿违规建设煤电项目.发布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 预警,有序推动项目核准建设,严控煤电新增产能规模,按需合理 安排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统筹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 机组
2020 年完成改造工作.
二、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 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 产能 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 (发改能源〔2019〕431 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区落后煤电机组
2019 年度煤电淘汰落
2 后产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列入
2019 年度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机组,除地方政 府明确作为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外,应在
2019 年12 月底前完成拆 除工作,需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 烟囱中的任两项.
三、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 严格落实《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 剩风险的意见》 (发改能源〔2017〕1404 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 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1698 号)等相关 文件要求,继续做好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 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煤电 项目,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73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停工并予以处罚.电力工程质 量监督总站、中心站要停止其质量监督注册和阶段性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不得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电网企 业不予并网. 结合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电力、热力供需形势, 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等,研究适时按需分类将取齐(补齐)手续的停 建、缓建项目移出《关于印发
2017 年分省煤电停建和缓建项目名 单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7〕1727 号)确定的
2017 年停建、缓建 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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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布实施年度风险预警 发布
2022 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按照适度有序的原则, 分类指导各地省内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下同)的核准、 建设工作.
(一)装机充裕度指标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要暂缓核准、暂 缓新开工建设省内自用煤电项目,按需合理安排在建煤电项目的建 设时序.
(二)装机充裕度指标为绿色的地区,优先利用清洁能源发电 和外送电源项目,采取省间电力互济、电量短时互补以及加强需求 侧管理等措施后仍无法满足需求的,要落实国土、环保、水利等国 家有关政策要求,并征求相应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意见,按需有序核 准、开工建设省内自用煤电项目;
同等条件下,优先核准、优先开 工建设扶贫项目、民生热电、煤电联营、必要的电网支撑以及园区 配套项目.
(三)装机充裕度指标为绿色、资源约束指标为红色的地区, 在落实上述要求的基础上,需进一步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 动计划》 (国发〔2018〕22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核准、 新开工建设煤电项目规模. 对于装机充裕度为绿色的地区,确需核准、开工建设省内自用 煤电项目的,要遵循有序适度原则,合理安排时序,避免集中核准、 集中开工;
密切跟踪电力(供需)形势变化,合理控制建设节奏,
4 防范出现新的煤电产能过剩. 对于落实上述要求不力的,依法依规约谈问责相关省份能源主 管部门和企业.
五、严控各地新增煤电产能 强化煤电项目的总量控制,加强规划指导约束作用,所有煤电 项目都要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电力建设规划(含燃煤自备 机组) . 严控各地煤电新增产能.装机充裕度为红色和橙色的地区,原 则上不新安排省内自用煤电项目投产,确有需要的,有序适度安排 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装机充裕度为绿色的地区,也要优先利用 清洁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源项目,并采取省间电力互济、电量短时互 补,加强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应急备用电源、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作用等措施, 减少对新投产煤电装机的需求. 确实无法满足需求的, 按需适度安排煤电投产规模. 为更好发挥市场作用,在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的同时,探索 研究清洁能源发电与煤电协调健康发展的机制,推动北方地区清洁 取暖,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指导有关省份在煤电投产规模内,优先安排扶贫项目、民生热 电、煤电联营、必要的电网支撑以及园区配套项目投产;
同等条件 下,优先考虑有效发挥作用的煤电应急调峰储备机组.
(一)对未列为
2019 年投产、应急备用电源、应急调峰储备
5 电源但实际并网发电的项目,约谈和问责相应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 项目单位,2020 年不再安排煤电投产规模.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 机构不得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
(二)对其他项目,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存在提前投产特别是 有可能提前至
2019 年投产的,相应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引导项目 单位,采取措施合理控制建设工期.
六、按需推进煤电应急工作 在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的同时,为妥善应对高峰时段电 力缺口,进一步提高电力、热力应急保障能力,切实维护电力系统 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热力的可靠供应,根据《煤电应急备用电源 管理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规〔2018〕419 号) 、 《关于煤电应急调峰 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规〔2018〕1323 号)等相关 文件要求,指导督促各地区落实文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 合理安排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并做好相关工作. 认定为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纳入该地区年度煤电淘汰关 停产能完成任务,并同时享受煤电淘汰关停产能最多不超过
5 年发 电权等政策,不再享受等容量替代支持政策.列为应急调峰储备电 源的机组,参照执行标杆电价;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安排纳入 本地区下一年度投产计划;
不纳入现役煤电装机统计范围.
七、统筹节能环保改造工作 统筹推进现役煤电机组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西部地区在
6 2020 年前完成具备条件机组的改造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 继续扩大改造范围,提高全国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水平.
八、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 依托现有的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 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 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 共同推进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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