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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备案号:53691―2017 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DB44/T 1796.3―2016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规范 第3部分:信息发布与传播 Establishment specifications for emergence warning information release center- Part 3: Releasing and dissemination of information 2016-03-07 发布 2016-06-07 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4/T 1796.3―2016 目次前言…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发布原则…1
5 发布流程…1
6 发起…2
7 审核…3
8 发布…3
9 传播…3
10 评估…4
11 保障措施…4
12 保密措施…4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预警信息内容…5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预警类别分类…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申请表格式…16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确认函格式…17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特定受众信息备案要素…18 Ⅰ DB44/T 1796.3―2016 前言DB44/T 1796《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规范》目前分为5部分: ――第1部分:平台构建;
――第2部分:岗位设置与业务运行;
――第3部分:信息发布与传播;
――第4部分: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数据规范;
――第5部分:预警信息(部门对接/采集)数据规范. 本部分为DB44/T 1796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广东省气象局提出. 本部分由广东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10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防雷中心、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阳江市气象局、 广东省气象公共服务中心、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本部分的主要起草人:邹建军、黄智慧、顾红兵、梁淑敏、郑延庆、陆文、盛安、周武、朱江文、 王娟、胡葳、陈多、张毅. Ⅲ DB44/T 1796.3―2016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规范 第3部分:信息发布与传播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预警信息的发布、传播、评估、保障和保密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广东省内县级及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其它信息传播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4/T 1796.1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规范 第1部分:平台构建
3 术语和定义 DB44/T 1796.1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 organization responsible for warning information releasing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其它有关部门或应急指挥机构. 3.2 社会传播媒体 public media 向社会公众传播信息的各单位或个人, 包括广播、 电视、 报纸、 电信运营商、 新闻网站等社会媒体, 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 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 企业或组织, 基层预警信息员、 应急责任人等.
4 发布原则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属地原则;
――依申请发布原则;
――统一发布原则;
――分级发布原则.
5 发布流程 5.1 概述 预警信息的一般发布流程包括发起、审核、发布、传播、评估五个环节. 已发布的预警信息需要变更和解除时,应按原发布流程操作. DB44/T 1796.3―2016 对于地震速报等特殊或紧急的预警信息, 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可授权预警发布责任单位通过预警发布 系统的紧急发布流程直接发布. 5.2 发布流程图 预警信息的一般发布流程图见图1,紧急发布流程图见图2. 图1 一般发布流程图 图2 紧急发布流程图 5.3 流程电子化管理 发布流程应优先使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供的电子化工作方式,传真、电话等方式可作为补充. DB44/T 1796.3―2016
6 发起 6.1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状况和预计影响,发起预警信息申请. 6.2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应制作预警信息的内容,提供突发事件的级别建议及定级依据,明确提出 发布范围、发布对象和适用发布渠道等的建议,具体要求见附录 A. 6.3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提出预警信息发布申请时,应对预警信息进行分类,预警信息类别参见附 录B. 6.4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应填写《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申请表》 (格式参见附录 C) . 6.5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应指定专人办理发起工作,对全流程进行跟踪. 6.6 在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应监视预警信息生效期内事态发展情况,适时提出调 整预警级别和解除预警信息的申请.
7 审核 7.1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审核预警发布责任单位提出的申请. 7.2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应提出审核意见, 并出具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确认函》 (格式参见附录 D). 7.3 如审核不通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8 发布 8.1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收到审核后的预警信息,应立即予以发布. 8.2 发布的主要内容按 6.2 的规定执行. 8.3 应采用适当的渠道向指定发布范围的对象发布预警信息.特定发布对象的资料信息由相关部门预 先提供给相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备案,格式参见附录 E.
9 传播 9.1 传播主体 预警信息的传播主体是社会传播媒体. 社会传播媒体应主动与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对接, 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的响应机制和流 程,及时、快速、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9.2 传播信息源 社会传播媒体应传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正式发布的预警信息, 不得传播其他任何组织和个 人的预警信息. 9.3 信息传播要求 社会传播媒体应准确完整传播所发布的预警信息,不得对预警信息进行修改、夸大,歪曲原意,不 得遗漏发布内容的各项要素. 在已发布的预警信息发生变更、 解除时, 各社会传播媒体应及时跟进, 传播预警的变更、 解除信息. 9.4 传播方式 DB44/T 1796.3―2016 各级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及时采取滚动字幕、弹窗推送等方式进行传播;
特别紧急情况 下应中断正常播出,插播预警信息. 各级基础电信运营商应提前准备相关数据,对目标区域全网用户发送预警信息短信. 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企业或组织,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应指 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并采取适合本场所的传播方式进行传播. 基层预警信息员、应急责任人应针对责任区内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 及偏远地区的人群,使用手摇报警器、鸣锣、吹哨等方式进行传播. 9.5 传播时效 各级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基础电信运营商等媒体应在接收到预警信息20分钟内开始传播. 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 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 企业或组织应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30分钟 内开始传播.
10 评估 10.1 发布质量评价 预警信息发布完成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应依据 报得早、审得快、发得出、传得畅、收 得到、用得好 的要求,对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