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1-15

9600 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 , V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中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营业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 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营业面积为 17791.6m2 ,故应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表. 为此,内江东创建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 查及资料收集, 在完成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环3评技术导则 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内江东创建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川南汽贸 城东创建国汽车市场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上报审批.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修正) 》 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且项目所选设备亦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 之列.同时根据国务院发[2005]40 号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属 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2017 年1月11 日,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以内开经备案[2017]1 号文 出具了项目的备案通知书,同意项目备案.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渝大道与汉祥路交叉口西侧(城西工业园 G-2-6-1A 地块) .根据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布局规划图(见附图 2)可知,本项目所 在地规划为 商业服务类用地 ;

根据项目所在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 (川2017 内江市 不动产权第

0000630 号)可知,该地块的用途为 商业、商务用地 中的 批发零售用 地 ,因此,本项目符合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布局.

2016 年11 月3日,内江市城乡规划局出具了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地字第

511000201600044 号) ;

2017 年2月14 日,内江市城乡规划局出具了项目 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511000201700005 号) ,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2017 年2月21 日,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以内开建发[2017]9 号文出具了《关 于川南汽贸城东创建国汽车市场销售维修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 同意本项目设 计方案. 项目区东南面 10m 处是汉渝大道、东北面 10m 处是汉祥路,交通便利.项目生产及 生活用水均来自当地自来水管网,用电来自当地电网,用气来自当地天然气管网.因此, 项目水、电、气供应均有保障. 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6]45 号)及《内江市生态红线分 布图》 ,本项目不在内江市生态红线范围内. 项目区最近的地表水体为东北面 3600m 处的沱江,属Ⅲ类水域,根据《四川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0]26 号) 及《四川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表》可知,本项目不在内江城区集中式

4 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综上,从项目所在地建设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条件、水电气供给情况等方面分析, 评价认为项目规划及选址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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