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5-01-22 |
320 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经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提供
2017 年度任意一个整月的缴 纳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2、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 案凭证)》;
3.
3、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按招标公告 2.2 项表 格内的要求提供】.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 加投标,生产厂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对授权经销商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3.
4、投标人须具备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能力,并在过去三年没有因 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发生任何诉讼或纠纷. 3.
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或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之日起,包含企业、法人、法人授权委托人). 3.
6、投标人应提供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郑州市惠济区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三家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6页3.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3.
8、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四、报名有关事项: 4.
1、报名时间:2017 年08 月日~2017 年08 月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节假日休息);
4.
2、报名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
16 层1606 室4.
3、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③生产厂家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④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7 年08 月日~2017 年08 月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节假日休息);
5.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
16 层1606 室;
5.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5.4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份.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 年月日下午 时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