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5-01-23 |
1、
2、3三个等级,1级表示能源效率最高.
4 能效等级 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分为
3 级(见表 1) ,其中
1 级能效最高.各等级产品的能效比、臭氧浓度、 待机功率和能效比衰减率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能效等级指标 能效等级 能效比 m3 /(W・ h) 臭氧浓度 10-6 % 待机功率 W 能效比衰减率
1 ≥11.00 ≤5.0 ≤2.0 ≤6.0
2 ≥8.00
3 ≥4.00
5 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的能效限定值为表
1 中能效等级的
3 级.
6 试验方法 6.1 能效比 6.1.1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试验按照 GB/T 18801―2015 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结果保留整数. 6.1.2 净化输入功率 净化输入功率试验按照 GB/T 18801―2015 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6.1.3 能效比计算 空气净化器的能效比按照式(1)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 式中: EER ――能效比,单位为立方米每瓦特小时[m3 /(W・ h)];
CADR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实测值,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 /h);
P ――净化输入功率实测值,单位为瓦特(W)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6.2 臭氧浓度 臭氧产生浓度试验按照 GB 4706.45 第32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6.3 待机功率 待机功率试验按照 GB/T 18801―2015 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6.4 能效比衰减率 空气净化器能效比衰减率的试验方法见附录 A,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待机功率和能效比.针对同型号、同批次空气净化器,抽取三台,测试 其中一台.若实测值不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应再测试其余二台,实测值均应满足规定的要求,否则判定 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7.2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技术指标.抽样数量为一台. GB 一201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能效比衰减率试验方法 A.1 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符合 GB/T 18801―2015 中6.1 规定的要求和下述条件下进行: a) 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5±2)℃、相对湿度(50±10)%、PM10 浓度不高于 0.15mg/m3 、无 外界气流、无强烈阳光和无其他辐射作用的试验室内进行. b) 30m3 测试舱内 0.3μm 以上颗粒物粒子数背景浓度应不高于
10000 个/L,3m3 测试舱 PM10 背景 浓度应不高于 0.10 mg/m3 . c) 试验电源为单相交流正弦波,试验电压为 220V、频率为 50Hz,电压和频率波动范围不得超过 额定值的± 1%. d) 待测空气净化器按照使用说明规定的额定状态下进行试验. A.2 试验设备和测试仪器 试验前应对试验设备、测试仪器和记录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试验设备和测试 仪器应定期计量校准,并符合下述要求. A.2.1 试验设备 试验用设备应符合下述要求: a) 30m3 测试舱:按照 GB/T 18801―2015 中附录 A 的舱内尺寸、框架、壁(厚度为 5mm 以上平 板浮法玻璃) 、地板、顶板、密封材料、搅拌风扇、循环风扇和气密性等规定要求;
测试舱密 闭2小时后,内部气态污染物(例如:甲醛、甲苯等)浓度不超过 GB/T 18883―2002 规定相 应限值的 20%.用于颗粒物洁净空气量试验. b) 3m3 测试舱:按照 GB/T 18801―2015 中附录 A 的舱内尺寸、框架、壁(厚度为 5mm 以上平 板浮法玻璃) 、 地板、 顶板、 密封材料、 搅拌风扇和气密性等规定要求;
测试舱密闭
2 小时后, 内部气态污染物 (例如: 甲醛、 甲苯等) 浓度不超过 GB/T 18883―2002 规定相应限值的 20%. 用于颗粒物加载试验. c) 香烟烟雾发生装置: 按照 GB/T 18801―2015 附录 B 中图 B.1 所示原理要求, 并能在 (40~50) s 内完成单支香烟的完全燃烧.置于 30m3 测试舱外部使用. d) 人工尘发生装置:能够在一定时间内连续、完全发生人工尘,参见附录 B.置于 3m3 测试舱内 部使用. A.2.2 测试仪器 测试仪器包括温湿度计、 计时仪表、 功率测试仪、 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和颗粒物质量浓度测试仪等, 并应符合 GB/T 18801―2015 中6.2 规定的要求.所有仪器应尽可能配置连续记录设备. A.3 颗粒物源 试验用颗粒物源应符合下述要求: a) 香烟烟雾:发生后,烟雾中 2.5μm 以下粒子计数占比不小于 99%,30m3 测试舱内 30min 自然 衰减率不大于 5%. 注:香烟可以选取红塔山牌.密封后在(4~7)℃冷藏储存,储存期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