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5-01-30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06-019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 A 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 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 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截至本股改说明书签署日, 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 质押、冻结等情形. 但由于距方案实施日尚有一段时间, 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不发生质押、 冻结等影响执行对价安排的情形.

2、本公司流通股股东除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外,还需特别注意,若股东不能参加相关 股东会议进行表决,则有效的相关股东会议对全体股东有效,并不因某位股东未参会、放弃 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除.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 以其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1 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付 2.3 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为 7,252,068 股.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㈠法定承诺事项 参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 承诺义务. ㈡特别承诺事项

1、华龙投资代为垫付对价安排承诺 杭州市红旗压铁块厂、杭州市二轻产品批发部、苏州市轻工业局供销经理部、杭州新城 企业公司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因无法取得联系而不能获知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意见. 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公司控股股东华龙投资同意对上述非流通股股东的 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 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华龙投资偿 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华龙投资的同意.

2、华辰投资代为支付对价的承诺

2005 年5月17 日,华辰投资与础润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受让础润投资持有的 2075.554 万股英特集团非流通股股份;

2006 年5月16 日,华辰投资与工商信托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 ,受让工商信托持有的 206.25 万股英特集团非流通股股份.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尚 未办理.础润投资和工商信托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华辰投资承诺,若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由华辰 投资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础润投资和工商信托应执行的对价安排;

否则,由 华辰投资代为支付 础润投资和工商信托应执行的对价安排. ㈢违约责任 参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对英特集团其他股东因本公司违反 本承诺而受到的经济损失,本公司愿意承诺赔偿责任. ㈣承诺人声明 参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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