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5-02-11 |
11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江苏合海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关于江苏合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要求,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办券商, 组织了江苏合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或 合海股份 )及各中介机构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 认真讨论及补充调查, 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及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 说明.
涉及需要补充附件加以说明的,已补充附件;
涉及需要对《公开转让说明 书》 及其他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 充.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提示性说明
1、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
2、本回复正文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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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第一部分 公司一般 1.合法合规 1.1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1.1.1 股东适格性 请主办券商、 律师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担 任股东的情形,并对公司股东适格性,发表明确意见.
(一)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1、尽调过程 序号 尽调过程
1 查阅公司股东名册以确定股东人数及名称
2 核对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确定股东身份,分析其是否适格
3 以简历的形式调查股东的身份、任职经历等,以判断是否有不适合当 股东的情形
4 取得律师意见
2、取得的事实依据 序号 事实依据
1 《股东名册》
2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3 股东简历
4 补充法律意见书
3、分析过程 公司
6 名自然人股东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 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根据《关于严 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 党政干部经商、 办企业的规定》 规定的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根据中纪委 《关于 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 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的解释》规定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得 成公司股东.公司
6 名自然人股东不属于公务员,未在党政机关任职,该等自然 人作为公司股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务员法》、《关于严禁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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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 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及《关于 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 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 股东的资格.
4、结论意见 主办券商认为:公司股东适格. 1.1.2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认定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对认定 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发表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
(一)公司情况说明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之
三、公司股东情况/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充分披露了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