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5-02-21 |
2017 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白河县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 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县级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 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 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受县政府委托 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 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
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
组织监督实施国 家和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 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 地环境保护规划;
组织拟订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 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协调 解决县域内重大环境问题;
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 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提出实施总 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
督查、 督办、 检查各乡镇、 部门及重点企业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实施环境保护目标 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 向、 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按县政府规定权限, 审批、 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
2 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 缓减免及稽查. (5) 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水体、 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废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 品、重金属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
负责污 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核和发放;
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监督管 理. (6)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 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
指导、协调、监 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
协调 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 作;
组织指导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 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涉及全县环境 保护的政策规定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按规定审批 或审核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 国家和省市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起草 并组织实施县级地方性辐射安全规章.参与核事故应急处 理, 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 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 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负责生产、 销售、
3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安全防护和统一监督 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 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国家、省 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 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 源监督性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