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5-03-04 |
(八)生效条件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在甲、乙方辖地内的所有独资、控股、参股、 关联企业存续期间都有效, 如省级或以上政府作出调整导致和本文内容相抵触时, 各方再另行协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项目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 影响,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2、依托于乌兰察布市优质的招商服务及产业优惠扶持政策,有利于降低化 成箔用电方面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利润.
3、依托于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本次合作将实现技术优势和成本优 势并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 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同时,因项目实 施周期较长,项目进度与实际落实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7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