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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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二次污染物的重 要前体物,进而引发灰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 化的快速发展以及能源消费的持续增长, 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现象大范围同时出现 的频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为根本解决 PM2.
5、O3 等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国家积极推进 其关键前体物 VOCs 的污染防治工作.河北省
2015 年发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标准》 规定了多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涉及的重点行业排放限值、监测要求 和监督管理要求,其中印刷工业最高允许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是:非甲烷总烃 60mg/m
3、苯1mg/m
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15mg/m3;
2017 年底河北省环保厅又印 发《关于加强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 〔2017〕544 号文件就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 在线监测设施和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使用提出建设要求, 随后各地辖市在此文 件的基础上又印发了 《关于加快完成重点工作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工作 通知》 ,再次明确提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企业
2018 年4月底前完 成VOCs 在线监测设施及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的安装、联网工作.
二、实施方案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测同样可分为两种:一种作为污染源排 放的监测,主要是对 VOCs 固定排放源进行监测;
一种作为无组织排放的 VOCs 监测, 主要是对可能存在的排放泄漏节点周边以及企业厂界进行监测,查看企业 整体环境以及对附近地区的影响.依据产品不同的功能原理特性,将VOCs 在线 监测仪和超标报警传感装置配套使用,分别用于污染源排放及厂界周边的 VOCs 监测. 本案依据河北省相关文件内容,按照污染物来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 监控系统,采用网格管理法的方式,依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理念, 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区域网格化监控系统,最终实现监测、报警全覆 盖的目标.根据相关文件,以排放速率 2.5kg/h,排放气量 60000m3/h 为监测方 式划分点,对涉 VOCs 企业分别进行监测,具体内容如下: 1)对涉 VOCs 企业排气筒 VOCs 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放速率) 大于 2.5kg/h 或排气量大于 60000m3/h 的排放源安装 VOCs 在线监测设施;
对符 合上述条件企业的车间及厂界等无组织排放区域, 安装环境在线监测设施或超标 报警传感装置;
2)对未达到上述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条件的重点行业固定A染源,安装超标 报警传感装置;
而其企业车间及厂界等无组织排放区域, 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3)对列入省、市重点治理和重点监控的企业,要实现在线监测或超标报警 传感装置安装全覆盖. 2.1 联网传输 参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两网技术要求(试行) 》 ,当设备完成现场安装,并正常运行
168 小时后,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对 安装固定源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以统一的传输协议标准,联网接入环保部门污 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时传输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