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5-03-06 |
2018 年8月23 日,该项目取得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川投 资备[2018-510824-41-03-293951]FGQB-0349 号),明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予以备 案.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3、规划符合性分析 3.1 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于
2017 年5月27 日联合发布了 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环办生态[2017]48 号).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科学评估结果,将评估得到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进行叠加合 并,并与以下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 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 1)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 ――国家公园;
2 ――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
――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
――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
――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 对于上述禁止开发区域内的不同功能分区,应根据生态评估结果最终确定纳入生态保护 红线的具体范围.位于生态空间以外或人文景观类的禁止开发区域,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2)其他各类保护地 除上述禁止开发区域以外,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生态功能重要性,将有必要实施 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主要涵盖: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 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含滨海湿地)、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 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自然岸线、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保护地. 本项目不涉及上述禁止开发区域以及重要生态保护地. 根据四川省生态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涉及四川省生态红线.项目与四川省生态红线关 系图见附图 5.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 本项目为新建纯净水加工项目,无原有污染物排放情况,通过对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分析,显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通过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运营对各环境要素的影 响较小,不会改变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现状级别/类别.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未触及当地环 境质量底线,符合相关要求. (3)与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本项目电源直接由当地电网接入,电量充沛,能满足生产及生活用电需要;
项目生活用 水主要来自乡镇管网,生活用水量较小,生产用水取自夹曲井水,该水井周边仅有零散用户 且未使用夹曲井水,对当地水资源利用影响不明显;
该项目租赁厂房,不新增建设用地没有 触及当地土地及水资源利用上线.不涉及当地自然资源利用上线. (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
3 根据《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本项目位于广元市 苍溪县,不在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同时目前项目选址区域暂无 明确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纯净水加工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 产业类型.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3.2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东溪镇,项目租赁厂房已签订租赁合同,属合法租赁. 同时由东溪镇人民政府、东溪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了 该厂不占用基本农田用地,符合 苍溪县东溪镇土地利用规划,同意该厂建设 的证明,因此,该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